来源:劳动仲裁作者:章佳霞 时间:2022-11-25 23:00:03浏览128次
1.仲裁申请人应当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申诉人可以直接填写。
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为调解书生效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笔录。仲裁庭当庭作出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如果另一个法院定期作出裁决,将当庭作出裁决。
03010第八十三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未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书送达当事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在收到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起诉讼。这是上述法搜网编辑介绍的《劳动仲裁函法律效力期限》的相关内容。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五六懂法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