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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佟佳希恩 时间:2022-11-26 14:55:03浏览116次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23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当事人不得上诉。《批复》虽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批复,但根据法理也应适用于国外仲裁裁决。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号。《批复》指出,根据《仲裁法》第九条精神,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撤销裁决的依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发现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认为仲裁庭可以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三、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1、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未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仲裁庭或者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单位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是关于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的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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