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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鹿德 时间:2022-11-27 00:30:03浏览142次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协会是法定的劳动争议前置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申请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争议的证明,比如工资没发就找证据证明工资没发,发生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注册信息。

5.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二、劳动仲裁的办理程序

1.劳动和社会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经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交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不需要收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障。”

三、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是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法律知识。劳动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劳动争议,其他民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此外,劳动仲裁也是一种终局仲裁制度。但是,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任何争议,您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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