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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14:40:06浏览121次

关于经济补偿有许多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必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应该注意什么呢?关于这些问题,网编辑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中国法律一般称之为“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之为“解雇补偿”,俄罗斯《劳动法典》称之为“解雇费”。中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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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约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而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更清楚地定义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它规定了雇主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的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克扣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低于25%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二)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不称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那些身患重病和绝症的人,雇主还应该增加医疗补助费用,对于身患重病的人,医疗补助费用不低于50%,对于身患绝症的人,医疗补助费用不低于100%。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雇员在培训或换工作后不称职,雇主终止合同,雇主应支付相当于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人的工资比社会水平高三倍,他将得到长达12个月的经济补偿。“。

(四)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第二,在什么情况下你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1)终止谈判

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1、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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