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6 19:45:02浏览155次
劳动监察非常有助于维护工人的利益。劳动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举报。劳动检查后是否有受理投诉的收据?面对面。com。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监察投诉后没有关于是否有收据的规定,但劳动监察机关对举报不服的,应当书面通知举报人。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予以调查处理:
(一)两年内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二)有明确的用人单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侵害;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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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受理投诉,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将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保障监察的性质
(1)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定性
劳动保障监察规则由法律直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开展监察执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注:7人以上)。
(2)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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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人对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劳动保障监察的特殊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专门机构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进行的,政府具有国家强制力,受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上述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法律,没有关于劳动监察投诉后是否有收据的规定。但是,劳动监察机关对举报不服的,应当书面通知举报人。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欢迎到寻求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