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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多少小时,综合计时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08:10:04浏览127次

工作时间是指雇主的工人的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雇主可以调整他们的工作时间。什么是综合小时工作时间?以下网页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答案。

综合计时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如果综合工作时间按月计算,每月超过166.64小时将算作加班,雇主应确保工人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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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作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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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往往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那么,必须遵循调解吗?1.预先调解的确是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和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目的是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有利于改善争议双方的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不伤感情,减少对立,这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今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解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有利于争端的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仲..点击阅读

哪些工作岗位比较适合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呢

劳动部1994年第503号文件指出:“企业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实行综合工时计算制度,即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但其平均日工时和平均周工时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基本一致。(a)运输、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和其他行业的工人,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质需要连续工作; (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工人;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劳动者。”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规定:“工作时间的综合计算适用于从事以下类型工作或职位的人员: (1)因工作性质而连续工作; (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 (3)受外部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平衡; (四)因劳动者家庭远离工作场所,实行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 (五)实行轮班工作; (6)可以定期安排休息和休假。”

由此可见,只要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上述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如果每月综合工作时间超过166.64小时,雇主应确保工人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欢迎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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