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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不服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4 11:45:02浏览56次

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公认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并做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

仲裁要求双方自愿,也不同于强制调解。它是一种特殊的调解,一种自愿的仲裁,不同于诉讼等强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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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裁决不服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中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无效仲裁协议除外。”《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还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些规定,仲裁协议案件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不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具有严格的契约性,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正是在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才是有效的。然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也不是绝对的。既然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也可以通过明示协议或某种行为放弃或取消。例如,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取消仲裁协议,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可以应诉,从而取消原仲裁协议。

三、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受理案件的机构性质不同。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负责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2)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受协议管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管辖权基于双方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该诉讼受强制管辖。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授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

(3)审判组织的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选择或共同选择,或由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基础。审判法院的组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干预。

他们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撤销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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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庭一般不公开审理案件,案件不公开,裁决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但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5)仲裁应采用最终裁决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诉讼应分两次审理,并进行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可以看出,对于法院管辖权问题,网民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答案并不明确。如果双方对仲裁协议没有异议,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即使对仲裁不满意,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们对仲裁协议本身有异议,他们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网友有其他问题,欢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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