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7 07:35:02浏览110次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维护仲裁活动的及时性、顺利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仲裁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当事人有义务依法申请仲裁。具体要求是: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前支付仲裁费。
(2)当事人有义务应诉、答辩、提供证据和按时出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机关的指挥,不得制造不合理的噪音,不得干扰、阻挠或者阻碍仲裁活动,不得对仲裁人员、仲裁参与人、证人和协助执行人员等进行打击报复。(三)当事人有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辩论应当理性、礼貌、有根据,不得无故拖延,不得准时出庭,不得协助调查,不得对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人身伤害等报复行为,不得干扰或妨碍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和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当事人有义务支付仲裁费用。败诉方和责任方应分别承担仲裁费用。
责任编辑: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