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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维权的胜诉之道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8 09:15:02浏览101次

2.超过仲裁时限的风险。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日期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当事人逾期申请仲裁的,不予支持。

3.延迟更改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者批准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申诉人视为回避,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5.无法证明证据的风险。如果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能按时支付仲裁费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规定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办案费。确需缴纳仲裁费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延期、减免仲裁费。投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付案件受理费和办案费的,投诉自动放弃。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提交仲裁委员会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或者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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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当事人不得作虚假陈述或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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