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8 22:20:03浏览124次
摘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由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资争议法庭的雇员与雇员之间的劳动争议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推荐阅读:劳动仲裁程序及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为单数。任命和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监督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1.因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辞退数名职工及其自动辞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产生的争议。
4.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
5,《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