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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衔接的重要性,浅谈劳动仲裁与审判衔接的问题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4:45:02浏览111次

中国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名法官和两名法官的制度。就仲裁与审判的关系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裁决一经送达,当事人不得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陈述。但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案件按照审判程序移送人民法院审理。15日内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与审判的关系的一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至关重要。

首先,当事人提起诉讼,然后撤回诉讼,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第一审期间撤回诉讼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当事人的起诉,仲裁裁决无效。双方当事人撤诉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将回到仲裁裁决作出前的状态。原因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是审前程序。审判与审判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中一审法院判决与二审法院判决的关系。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二审撤诉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将失去效力。当事人撤诉后,将面临无效裁决,此时争议双方的地位将不同于裁决前。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撤回诉讼,仲裁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原因是仲裁裁决作出并交付给双方后,将在15天内处于生效状态。如果双方在15日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将生效。当事人在15日内提起诉讼,法院以判决或调解方式进行实质性处理的,仲裁裁决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撤回诉讼,表明该方当事人放弃了在诉讼程序中的上诉权,意味着该方当事人放弃了根据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那么生效的裁决将于15日生效。

上述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仲裁裁决送达后的效力状况。 第一种观点是,如果一方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将失去效力。这显然意味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将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说法使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作者支持第二种观点。我们可以想象,一旦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撤回诉讼,仲裁裁决将失去效力,然后该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使仲裁程序变得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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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证实了第二种观点,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撤回诉讼,仲裁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反诉。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双方如果不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双方都是针对同一判决提起诉讼,为了方便双方的诉讼和法院的审理,两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后一种诉讼可以作为反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起反诉是常见的,即仲裁裁决送达后,甲方如不服,将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被告B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反诉的期限已超过15天。对于这种反诉是否成立,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反诉,只要是普通民事案件标准下的反诉,就应予以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确定反诉是否成立时也应考虑这种特殊性。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的成立,不仅要具备普通民事案件反诉的构成要件,还要具备当事人自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件。如上所述,乙方的反诉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第一种观点来处理案件,但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顺畅。

三、非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一些非劳动争议案件误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管辖权的非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裁决是适用程序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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