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8 08:25:02浏览150次
仲裁委员会对确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后,可以以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用:
1 .企业无故拖欠、克扣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造成职工生命没有基本保障的;
(二)用人单位因工伤不能支付急需医疗费用的;
3.如果雇员生病,而雇主未能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对仲裁委员会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如果裁决的一部分得到维持,该裁决应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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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参见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北京市中卫子[19号)4号,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