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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仲裁时效怎么办,仲裁时效让她败诉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17:05:02浏览147次

那么,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日期”?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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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不仅应当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应当提供劳动争议发生时间的初步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或者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的,当事人也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些雇主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仲裁上诉时效期间自申请之日起终止。

“仲裁申诉时效期间终止”是指申请人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后的时间(当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限内,超过该期限的仲裁时效期限不得继续计算。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如果企业内部调解超过30天,仲裁时效从30天后的第一天起继续计算。有关各方必须注意这一点,不要拖延仲裁期限。

《劳动法》的颁布,对新型劳动合同关系的确立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劳动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有十多年了。有些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许多学者建议修改现行的《劳动法》,其中涉及仲裁的限制和仲裁程序的适用前。学者们认为《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期限太短,程序复杂,不利于劳动者。然而,这毕竟只是一个建议。《劳动法》正式修订前,有关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其规定。他们不得因超过仲裁时限而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重复在王素芳败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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