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5 08:50:04浏览76次
在劳动仲裁机构问题上,目前我国对劳动仲裁机构没有严格的要求,导致一些不懂法律的人来填补空缺。令人欣慰的是,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其他公民"的代理人的资格、考试程序、权限和费用作出了特别规定,以防止不具备代理人资格的人招揽业务。
一、如何认定代理人的资格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暂行规定》规定,劳动仲裁代理人包括四种类型: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相关社会组织或其单位推荐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
“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有正当理由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
代理律师: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书由仲裁人员审核;
近亲属代理的:提供当事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社会团体或单位推荐代理人: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哪些“其他公民”可以充当代理人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公民;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从事法律研究和教育的公民;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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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代理人的程序和权限
程序:如委托一至二人参加劳动仲裁,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如果委托书仅规定“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代理人无权接受、放弃、变更仲裁请求、代表其请求和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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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公民”代理人不能收费
“公民代理人”不得因参加劳动仲裁活动获得报酬。双方和代理人还应签署一份免费协议,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V.相关制裁
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和证明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
以上是劳动仲裁机构每个人都需要理解的五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