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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个人的影响,劳动仲裁中需注意的风险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08:10:03浏览116次

劳动仲裁应注意的风险

当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他们的主张并不总是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一些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下风险不容忽视。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期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的,应当超过诉讼期限和仲裁期限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能证明中止或中断的理由,则应承担丧失上诉权的风险。

(二)不符合验收条件的

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否则将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例如,申请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答复者;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它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市级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本市第八区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省、市级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驻北京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的

当事人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并提出管辖权异议。撤回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承担不予批准的风险。

(四)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对其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将不予确认,并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

仲裁委托双方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件。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仲裁委员会通知后代不要提供,申请人将不予备案。被申请人在工作的,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送达地址为其工商登记或其他合法登记备案的住所。

(六)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应受送达人自己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变更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致使仲裁文书无法被当事人实际收到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接到仲裁委员会通知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经通知拒不改的,视为申请人退庭,被申请人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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