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08:30:06浏览126次
肖旭是吉林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合同期间,与他的公司发生了一些纠纷。公司想取消合同,但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它想尽一切办法为肖旭找“毛病”。根据公司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一个月迟到5次以上都被视为严重违纪。今年6月,肖旭实际上只迟到了四次,但公司解雇了我,因为我一个月迟到了六次,严重违反了纪律。我拒绝接受该决定,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由于现在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来维护各自的权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非常不利,毕竟单位举证比劳动者容易得多。
尤其是面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证据,很多员工都无法妥善处理,就像哑巴吃黄连一样,说不出口,吃得很苦。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事实上,就伪证罪而言,只要在劳动争议的不同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妥善处理,劳动者就一定会获得胜利。这是因为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举证要求不同。对于劳动争议的双方来说,证据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的任何时候出示。这似乎是平等的,但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该单位证明证据的能力显然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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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劳动仲裁没有规定迟举证的不当后果,也没有规定伪证的后果。相反,在劳动诉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举证权利视为丧失,提供虚假证据的法院可以对提交虚假证据的人进行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肖旭可以完全保留他对伪证的看法,所以暂时不要说出来,等待劳动仲裁结果。如果仲裁结果不利于徐,证据的虚假性可以在法院民事诉讼阶段举证时限内予以披露。这样做的好处是,除了丧失伪证罪的证明力之外,单位还可能受到法院的处罚,单位可能因超过举证期限而丧失举证权利。这样,你将在这个阶段控制最有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