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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规定?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5 21:45:02浏览88次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终止。

文章解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和时间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当事人有权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年多来,当事人因时效已过而丧失了这一权利,不能就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因法律事务的发生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中止是指劳动争议仲裁的一年时效。该款规定了可以中止劳动争议案件的两种情形:一是不可抗力; 第二,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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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限继续计算,不再重新计算。

根据本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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