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08:45:02浏览109次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可以证明其身份。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申请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工的证词等。
1、如果证据涉及视听资料的种类,如视听证据,除需要提交视听光盘外,还需要提交录音的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必须根据录音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录音资料的基本要素如当事人、录音时间等。
2.如果证据中含有证人的证言材料,并且已经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还应当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说明证人出庭的基本情况、证人打算出庭作证的目的,并附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应为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如果复印件是摘录,应清楚解释,原件应准备好,以备将来听证时参考。
4、涉及电子证据的,必要时可提交相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件或在法庭上进行操作演示。
首先,谈判。劳动争议发生后,特别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这是最常见的,也是双方都能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往往通过这一程序解决。对于员工来说,应特别注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为工伤员工通常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能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无意向雇主做出不适当的妥协,但我们想强调的是,谈判是双方最能接受和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调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是企业调解委员会。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这不是一个必要的程序。然而,它在劳动争议的解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希望留在本单位的员工来说,它也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理想选择。
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解决劳动争议。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应该强调的是,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你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民事庭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劳动者在工作中需要收集各种记录在案的证据,并且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