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10:05:02浏览100次
一、定义和特征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反诉,是指在已经启动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申请人向本案仲裁申请人或诉讼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独立反诉,旨在抵销或合并本案原告的仲裁请求或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劳动仲裁诉讼反诉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反诉由仲裁诉讼的被告或者诉讼的被告提出,反诉由仲裁诉讼的原告或者诉讼的原告提出。
(2)反诉必须在原诉讼存在的前提下提起。没有最初的诉讼,反诉是不可能的。
(3)反诉的目的是对原告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或抵销。
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点,法律规定了该诉讼与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此外,反诉也是独立的。
反诉在提起后撤回的,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如果原诉讼没有撤回,原诉讼和反诉应当一并审理。二。反诉的作用
反诉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表现在:
(1)由于反诉可以与原诉一起审理,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理效率;
(2)反诉可以与原诉一起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3)由于反请求可以补充或抵消该请求,反请求的成功提交可以使反请求所有人采取主动。
由于反诉的上述功能,在实践中,只要符合提起反诉的条件,就应尽可能提起反诉。
第三,反诉立案
在劳动仲裁诉讼中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仲裁诉讼的被告人或者诉讼的被告人必须分别向仲裁诉讼的原告人或者诉讼的原告人提出,并且主体必须合格、准确。
(二)必须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庭审辩论结束后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应当通知发起方另行提交案件。
(3)、必须在期限内提起,仲裁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期限的反诉将被驳回或驳回。
(4)诉讼反诉必须以仲裁反诉为基础。如果在仲裁期间未能及时提出反诉,则该诉讼的反诉将不予受理。
(五)仲裁反请求或者诉讼反请求必须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写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一)反请求和反请求,具体说明反请求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