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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于工伤赔偿是最终裁决吗,工伤赔偿通过劳动仲裁得到吗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子车深 时间:2022-11-26 07:40:12浏览141次

一、劳动仲裁对于工伤赔偿是最终裁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虚构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项目如下:3360

1.一般伤害赔偿(未达到残疾)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

2.残疾补偿

医疗费、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员工下落不明。

失踪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时的补偿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职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如果生活困难);如果职工被宣告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根据《劳动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裁决赔偿与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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