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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解读劳动仲裁的时效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20:40:05浏览91次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解读一、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情况。1987年,中国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成立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级总工会和省、市、县经济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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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主要处理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我市1987年开始恢复劳动争议处理,1987年至1993年分别成立了市和各区县(自治县)仲裁机构。目前,全市有42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主要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等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承担。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费,以及手续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办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资金应由财政担保。四、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一)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对于口头申请,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申请调解的理由和时间。(二)当事人不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有异议的除外。(三)调解主要是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说服、说服和法律解释,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平等协商、相互理解、互让、消除争议、自愿达成协议。五、申请人申请仲裁要符合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二)有明确的答辩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仲裁期限内; (五)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除仲裁申请外,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仲裁申请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登记注册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其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六、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在仲裁听证期间享有哪些权利,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仲裁申请、备案审查、听证、仲裁法律文件的制作和送达。在仲裁听证过程中,当事人主要有以下权利:陈述、辩论、质证证据、增加或修改仲裁请求、放弃自己的权利或承认对方的仲裁请求、参与调解和和解等。主要注意事项: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二)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申请延期。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用人单位决定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变更工作岗位等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交原始书证;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原件或原件确实有困难,可以提交副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文。(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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