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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解读劳动仲裁的时效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20:40:05浏览91次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8.《办法》关于中止仲裁的规定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应当中止审理: (一)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工伤认定结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申请被受理; (二)职工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 (三)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尚未确定法定代表人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 (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尚未结案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中止听证的理由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听证。

九.《办法》关于终止仲裁的规定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应当终止审理: (一)劳动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二)用人单位注销后没有权利和义务的;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已就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如何计算仲裁期限。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或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增加或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与反请求一并处理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反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自受理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不计入仲裁期; (六)根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延长期限不计入仲裁期限;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单独计算的其他情形。11.《办法》关于申请复议的规定是什么?关于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一年内发现生效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裁决,并重新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的; (二)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三)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四)事实有错误,导致错误结果的; (五)仲裁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 (六)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仲裁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重新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解除调解协议,重新审理。关于后续治疗。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协议被撤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为

一、基本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相当于1000万美元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港澳台商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用人单位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和港澳台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影响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二是专门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指定其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处理其管辖的重大、疑难或者广泛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十三、获取相关政策。(责任编辑:管理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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