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9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七大焦点及企业应对策略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8 08:30:03浏览149次

焦点3:仲裁时效期限从60天改为1年,以促进对工人权利的保护。

《[法》: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终止。

[解释: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在原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仲裁时效期限为60天,这大大增加了申请仲裁的时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不会因仲裁时效期限过短而导致申请被驳回。与此同时,《仲裁法》对中断和中止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大量工人将被拒绝超过60天的仲裁时效,这将大大减少这种情况,但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重的负担。

同时,该条款最后还规定,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员工的仲裁申请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只要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当前仲裁时间的限制,许多劳动者就不得不放弃仲裁渠道,多年前所欠的劳动报酬往往难以收回甚至消失。但是,从新法于5月1日生效之日起,只要劳动者不离开就业岗位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