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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程序当事人陈述,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19:50:04浏览94次

劳动仲裁审判程序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采用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听证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听证通知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资料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采用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听证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观察员的身份核实和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开庭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资料带到指定地点。仲裁庭书记员将在候审地点检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其出庭。

根据《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况外,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公开审理所有劳动争议案件: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申请决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真实案件,法院应当公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民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公开审理的审计案件,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计。但是,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人不能出席听证会。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进行旁听证。观察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的纪律,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观察员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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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记者可以依法公开记录、录制、录像、拍照和播放审判过程。

持有有效证件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要求参加听证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并按照中国公民的规定办理。外国和海外记者应按照中国的外事管理规定出席会议。

二、宣读仲裁庭纪律

1.在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示。

2.仲裁庭应当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应保持沉默。

开庭期间不允许鼓掌、喧哗或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信手段,也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与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观察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7.仲裁员应当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进行劝告和制止。如果他不听劝告,仲裁员有权提出。警告、通报批评或者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ii .听证会的宣布

宣读仲裁庭纪律后,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案件的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和书记员姓名。

四.缔约方的识别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其个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时间、出生地、当前地址、当前职位以及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对方的身份有异议。

五、告知和回避申请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pa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有义务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有义务如实陈述案情和回答仲裁员的问题,有义务证明自己的主张,有义务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有义务认真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成员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回避的理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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