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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多久才能走完程序呢,劳动仲裁走程序需要多久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豆以柳 时间:2022-11-26 21:20:03浏览62次

一、劳动仲裁的含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外,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仲裁申请。

第二,劳动仲裁走完程序需要多久?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的时间从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或者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与反请求合并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间从受理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仲裁期限;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单独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办案依据不清、请示有关机构,或者办案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等客观情况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况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怎么走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证据、姓名和地址。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代理人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诉人应当被辞退,被告人可以缺席获得工资。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交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如果一方未能在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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